关于编撰《流动的心声》(暂定)书籍的策划<简版>
一、活动宗旨:
团中央倡议将关爱农民工子弟活动做成团组织的品牌活动,我们认为这本书是正当其时的。
这本书将填补全国关注农民工子弟方面的空白,将会是一本很有影响的书籍。
二、主办单位:
湖北高校关爱农民工子弟联盟(武汉)、北京师范大学农民之子、北京阳光志愿者俱乐部、心心火义教之家心火素质课程委员会(武汉)。
三、编辑分工:
关于农民工子弟以及老师们的文库建设,由湖北高校关爱农民工子弟联盟和北京师范大学农民之子主办。
关于如何对农民工子弟进行志愿服务的具体事项编撰,由北京阳光志愿者俱乐部和心心火义教之家心火素质课程委员会负责。
四、活动经费预算(初步大致预算):
第一种方式:长江文艺出版社
60g轻型纸,封面用250g铜版纸,其中书号费15000元,印刷费(开机费2500元和纸张费用1500元)4000元,校审费用1000元,封面设计费600元,排版胶片费2000元,共计22600元。
出版时间在定稿后的3个月,最快9月1日。
第一次免费送400册,400册以上每册4元(不含运费)。
第二种方式:
公益出版(未找到)。
五、活动预期效果(武汉部分)
活动规模:在十所左右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开展此次活动,参与学生5000人左右。初赛由学校自行组织,选拔学生参与复赛;复赛在承办社团高校进行,邀请学校文学专业老师做评委评出获奖作品,举行颁奖典礼,并将获奖作品集结成册。
六、大赛组委会(武汉部分)
顾问:吴天祥
秘书长:乔燕飞
委员会成员:李安辉、赵双双、吴文兵、冯士飞、廖佳娟、聂媛媛、
李可欣、毛国强、董文、包金霞、花长俊、朱强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乔燕飞 李安辉
联系电话:13477002454(乔) 13476287712(李)
湖北高校关爱农民工子弟联盟章程
(以下简称“联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
联盟的名称为“湖北高校关爱农民工子弟联盟”。
第二条 联盟创制的原则
公益原则。联盟必须坚持走公益道路,不得有政治化或商业化倾向。
平等原则。各高校社团不论成立先后,人数多少等,作为联盟成员一律平等。
实质性合作原则。联盟必须具有实质性存在意义,对受助对象应提供实质性帮助。
组织独立原则。除在由联盟协调的各项宣传、外联等工作积极配合外,各高校社团在组织上保持独立。
特色化原则。各高校社团在农民工子弟受教育帮助方面应各自发展其符合本社团或本校特色的活动形式,以促进联盟协调发展。
良性合作原则。各高校社团在涉及到联盟的关于活动场地、活动经费等方面的争议应该在联盟框架内解决,良性合作。
第三条 联盟的性质和宗旨
湖北高校关爱农民工子弟联盟是以关爱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推动和促进农民工子弟教育发展为目标和宗旨的以湖北高校在校大学生为主体的公益组织,其成员为湖北各高校关爱农民工子弟的学生社团或学生组织。
联盟设置的目的在于整合各高校在关爱农民工子弟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资源,协调各高校社团之间的关系,协调联盟与农民工子弟学校及农民工子弟的关系,协调联盟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顾问、指导老师、社会人士的关系。
第三条 联盟的成员
湖北财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湖北大学“红色元素”
黄冈师范学院天马成才促建设社
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之光”
华中师范大学“心心火义教之家”
江汉大学爱心社
武汉大学“种太阳”工作室
中国地质大学爱心社
(排序按社团全称第一个中文的首字母顺序)
第五条 联盟的标志
第六条 联盟的网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联盟机构设置的原则
一校一部门。一个高校原则上只能有一个部门的部长,不得兼任。
学校部门原则。对于因故不能行使职权的部长,由其所在社团推举若干名候选人,继续由联盟选出新部长。在一个学校的部长任期统一为一年。
属地原则。对于选出的部长,时由其所在社团专门抽调若干名成员,作为其部门委员会。
当然成员原则。对于联盟的某一部门,各社团的相关部门部长为其当然成员。
部长负责制。由部长全权负责该部门的事务,并对相应机构负责。社团代表联席会议可以对各部部长进行不信任投票,要求其辞职。
八校不少于五部原则。联盟改选时,应至少应分配五个名额于创始社团。
第二条 社团代表联席会议
一 社团代表联席会议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监督机构。社团代表来自武汉各高校学生社团,每个社团有一位代表,具有独立的监督权,共同行使联盟事务的决策权。其决策的机制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二 社团代表联席会议的制度
(一)实行社团代表联席会议季度会议、社团代表联席会议每周QQ群会议和社团代表联席会议临时会议相结合的会议方式。
(二)季度会议。
1.常规会议一年举行四次。(会议时间相对固定,可简称“季度会议”或者“季会”)。
2.会议的地点及主持。按照轮流举行的原则,由所在学校的社团代表主持。
(三)每周QQ群会议
1.常规季度会议闭会期间举行。
2. 具体开会时间为协调后的每周特定时间。
3.不按时参加会议一律视为弃权。
(四)临时会议
1.在特别重要或者紧急的情况下举行。
2.社团代表和秘书长都可以成为临时会议的发起人。
三 社团代表联席会议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调研部、财务部、组织部、文艺部、发展部。
第三条 秘书处
一 秘书处是联盟的最高执行机构。
二秘书处对外代表联盟,秘书长具体行使对外代表权。
三秘书处负责主持和执行联盟的日常事务。
(一)周会递交审批事项。
(二)月度书面报告。
(三)季度口头和书面报告。
(四)组建和管理特设部门。
(五)接受各界人士提议,并予以回复。
(六)指导联盟其他部门,有财务签字权。
(七)当某部门无法行使职权或者暂时缺少某部门时代行或指定相关部门行使职权。
第四条 宣传部
一 宣传部主要负责与社会以及学校的平面媒体、网络媒体以及电视媒体的的联系和合作工作。
二 部门事务
(一)管理网站。
(二)媒体合作
(三)月报编写
第五条 外联部
一 外联部负责联盟的对外联系等方面工作。
二 部门事务
(一)网站、企业、基金会等的联系。
(二)活动基地的联系。
第六条 调研部
一 调研部负责联盟在调研方面的相关事宜。
二 部门事务
(一)研究文库建设。
(二)活动基地的考察评估。
(三)活动效果的考察评估。
(四)组织社会调查。
第七条 财务部
一 财务部负责联盟财物的保管和收支记录等工作。
二 部门事务
(一) 登记联盟的财务收支
(二) 管理
第八条 组织部
一、组织部负责联盟组织方面等工作。
二、部门事务
(一)联盟档案的建设,保存。
(二)联盟中成员的进入、退出,以及考核。
第九条 文艺部
一、文艺部负责联盟文艺方面等工作。
二、部门事务
(一)整合联盟在文艺方面的人才,为大型晚会或其他活动准备文艺节目。
(二)参加和监督各社团创作符合农民工子弟和志愿者本身的歌曲、小品以及其他文艺类作品。
第十条 发展部
一、发展部负责联盟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二、部门事务
(一)在联盟工作人员以及联盟成员负责人退出后通过建立qq群等方式建立公益之友会,继续让他们发挥作用。
(二)对于联盟工作人员或者联盟成员中较为贫困或者有重大困难等事宜的,发展部可以向社会号召或者各校开展帮助类活动。
(三)联盟其他事务等。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联盟成员
联盟的成员是高校社团。
第二条 联盟工作人员
联盟工作人员由社团代表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应为社团主要或相关干部。
任期一般为一年,应积极执行联盟的各项决议,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 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欢迎各高校相关社团加入,加入联盟首先将本社团的相关材料交予联盟组织部,由组织部向社团代表联席会议(或QQ群会议)提交,由社团代表联席会议(或QQ群会议)指定若干人作为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通过后经过半年的考察期,发展为正式成员。
社团联盟可以邀请相关社团作为联盟的观察员,可以与联盟其他社团一起开展活动,如要加入联盟,仍执行以上程序。
第四章 处罚
对于违反本章程相关原则的,社团代表联席会议可以给予停职直至开除联盟的处罚。
第五章 其他
本章程与社团章程具有同等效力,社团在宣传本社团章程时应该附带宣传本章程。有冲突时按照先制定先有效的原则解决,章程先后顺序以保存在联盟秘书处的章程为准。
本章程将在实际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其解释权归社团代表联席会议。
联盟章程的修改应主要以修正案的形式逐条进行,且联盟修正案的通过采取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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