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加关注
   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  |  关闭

社 会 创 新 平 台

微信:社会创新中心,社创加速器。微博 @社会创新平台

 
 
 
 
 

日志

 
 

我国将选拔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2014-05-01 00:24:14|  分类: 改革动态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  |
五部委决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29 09:17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商务部决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并就此下发通知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旨在探索符合国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路线,建立多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通知明确,示范城市(区)应具备4个条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已选取一定数量的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作为示范点,已开展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回收、利用与处置工作。申报城市(区)人民政府可向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联合省级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商务部门商定推荐城市,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五部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区)并批复实施方案。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推荐工作,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五部委将于2015年年底组织对示范城市(区)建设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评论这张
 
阅读(1082)| 评论(0)

历史上的今天

评论

<#--最新日志,群博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历史上的今天--> <#--被推荐日志--> <#--上一篇,下一篇--> <#-- 热度 --> <#-- 网易新闻广告 -->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博主发起的投票-->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8